|
|
朱先生 |
 |
(宝安城区.西乡.福永.沙井.松岗) |
凌先生 |
 |
(福田区.罗湖区.龙岗区.盐田区.龙华) |
叶小姐 |
 |
(宝安石岩.观澜.公明.光明) |
|
|
MSN在线: |
hudieqing@hotmail.com |
客服电话: |
+86-0755-27061815 |
24小时热线 |
152 2026 2080 |
|
|
|
|
 |
企业公告
|
 |
·首页
> 企业公告
|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办理指南 |
添加时间:2011/11/7 14:29:46 发布员:andy ling 点击:2717 次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 个人帐户设立 |
办理事项说明 |
个人账户设立是指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账户设立完成后,职工信息核查通过的,系统自动发起联名卡制卡申请。 |
办理地点 |
网上办事大厅或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
办理方式 |
方式一:网上办结;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方式三: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政策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原件。 |
备注 |
1. 领卡时须携带设立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银行所需资料。
2. 专办员在办结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后,业务系统将发起设立职工身份信息核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通过身份核查的职工账户生效。只有账户生效的职工才能进行汇补缴业务,建议专办员在单位托收日一周前设立新职工账户。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
个人账户设立 (图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