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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办理指南
添加时间:2011/11/7 14:29:46  发布员:andy ling   点击:2528 次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 个人帐户设立

办理事项说明

个人账户设立是指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账户设立完成后,职工信息核查通过的,系统自动发起联名卡制卡申请。

办理地点

网上办事大厅或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方式一:网上办结;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方式三: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原件。

备注

1.       领卡时须携带设立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银行所需资料。

2.       专办员在办结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后,业务系统将发起设立职工身份信息核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通过身份核查的职工账户生效。只有账户生效的职工才能进行汇补缴业务,建议专办员在单位托收日一周前设立新职工账户。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个人账户设立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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