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局电子税务管理升级改造系统将于2011年11月6日在罗湖区地方税务局试运行,11月28日在全市上线运行。系统试运行上线后,税务登记和申报征收业务有关办理事项将发生变化,现将变化事项告知如下: 1、启用纳税人识别号 以“纳税人识别号”代替 “纳税编码”。纳税人今后办理各类涉税事项需填写或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可在税务登记证上或者通过咨询我局税务人员获知。
2、登记类型变化 我局管辖纳税人的登记类型将包括以下四种: (1)单位纳税人 (2)个体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 (4)临时登记纳税人 除上述四种外的纳税人称为零散税收纳税人,包括原临时开票纳税人、自然人和无须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零散税收纳税人可凭经办人或单位有效证件办理涉税事项。
3、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市内跨区经营的纳税人,凭纳税人识别号即可办理相关业务,无需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也不必在跨区经营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4、统一申报期限 纳税人申报和缴款期限统一按以下规定办理: (1)凡按月申报缴款的税种,统一在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缴款; (2)凡按季度、半年度申报缴款的税种,统一在每季度或者半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款(含预缴); (3)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及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按法定期限不变; (4)车船税申报缴款期限不变。
5、申报征收全城通办 除以下两种情形外,纳税人可在我局下属任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申报征收业务。 (1)处罚金额2000元以上或对处罚金额有异议的逾期申报,需回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新开发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申报,需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
6、简化营业税申报填表方式 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直接填写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征项目”栏目中,无需填报《综合申报表》。
7、调整《综合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综合申报表》仅适用于以下三种类型的申报: (1)印花税,以及单独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2)临时发生纳税义务,或上门代开发票申报; (3)定期定额申报或定率申报。
8、改变储蓄扣税扣款方式 储蓄扣税纳税人因银行帐户余额不足导致储蓄扣税不成功,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纳税申报,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和接受处罚。
9、在行政处罚文书和纳税证明两项业务启用电子印章 在行政处罚和纳税证明两项业务启用电子签章,与加盖公章具备相同效力。同时提供纳税证明信息网上查询和打印功能。
10、退税增加抵缴欠税和留抵功能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如果有欠税,退税审核中将强制抵缴欠税;同时,提供留抵下期税款功能,纳税人递交退抵税申请时,可以选择抵缴下期税款(指本期以后的申报期),待纳税人下期申报缴纳税款时可以抵缴。
11、优化申报的差错更正功能 纳税人申报缴纳错误后,只需办理相应的申报更正,避免重新缴纳又申请退税的情况。 纳税人如有疑问可访问我局网站(http://www.szds.gov.cn/)或者拨打热线咨询电话12366咨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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