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3.职工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每月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4.职工在20日前(含20日)签订本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当月起每月月底将提取资金打入职工住房联名卡账户;职工在 20日后签订本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次月起每月月底将提取资金打入职工住房联名卡账户。
5.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6.已婚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7.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8.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