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知产〔2012〕23号,见附件)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开展“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我市申报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要求
(一)申报省优势、示范企业须符合《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粤知〔2011〕41号)规定;
(二)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申报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2日,被推荐企业纸件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3月26日。
三、其他事项
具体申报要求、程序详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dipo.gov.cn)。
联系人:董振、宋洋,联系电话:83070173。
特此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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