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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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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城区.西乡.福永.沙井.松岗) |
凌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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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罗湖区.龙岗区.盐田区.龙华) |
叶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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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石岩.观澜.公明.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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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税务局端“财务报表数据采集系统”的通知 |
添加时间:2012/6/14 13:48:58 发布员:mr.zhu 点击:2006 次 关键词:财务报表数据采集系统 |
我局已于2011年1月7日正式启用“财务报表数据采集系统”,为方便纳税人履行财务报表报送义务,现将该系统整合在电子税务局中,以方便纳税人的财务报表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一)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查账征收纳税人。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采集时间 (一)2007-2010年度未报送的财务报表,以及2011年度财务报表,从2012年6月7日开始填报,2012年9月30日截止。 (二)2012年及以后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全年报表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填报。 三、填报要求
企业分类 |
行业分类 |
全年报表 |
填报时间 |
查帐征收企业 |
非银行、证券、保险的上市公司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
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
非银行、证券、保险并且非上市公司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
非银行、证券、保险并且非上市公司中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
四、系统使用 (一)系统登录:按“电子税务局”使用模式登陆。 (二)使用帮助:可登陆深圳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zds.gov.cn “下载专区-〉其它”栏目下载帮助文件。 五、服务支持 纳税人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可通过如下渠道寻求技术支持: 1.电话咨询:拨打12366咨询电话。 2.区局运维服务电话:各区局在本局办税大厅张贴公告时自行填写本局运维服务电话。 六、法律责任:逾期填报或不填报的企业,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电子税务局系统财务数据采集模块操作手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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