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深圳市将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为了保障营改增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您的办税效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将于2012年10—11月对营改增涉改纳税人开展集中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的内容涵盖营改增税收政策解读、办税流程及有关涉税件操作等内容。
现将全市营改增纳税人培训课程安排(见附件)公布给您,请您密切留意所在辖区国家税务局的培训通知,并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为了便于营改增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本次培训进行属地管理,请您务必参加所属国家税务局组织的培训。课程安排如有调整,我们会及时通过网站营改增专栏或办税服务厅告知,谢谢您的参与。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纳税人培训课程安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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