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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告
添加时间:2012/10/17 23:05:37  发布员:万众兴  点击:3057 次 关键词:电子税务|个人所得税申报

深地税告〔2012〕10号

    为提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的性能和效率,优化完税证明开具服务,我局对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将于2012年10月25日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模块主要功能
    (一)增加〔纳税人基础信息维护〕、〔未申报纳税人查询〕模块,方便扣缴义务人维护纳税人基础信息和办理全员全额申报。
    (二)增加〔明细数据录入〕、〔明细数据修正〕、〔确认申报〕模块,并提供导入、导出数据管理模块,扣缴义务人可以多次录入、导入或修正明细数据,再进行确认申报。
    (三)增加〔扣缴完税证明打印〕模块,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后,可以自行打印完税证明交予纳税人。
    (四)增加〔限售股转让扣缴申报〕模块,方便证券机构办理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五)增加〔年所得12万以上人员统计查询〕模块,扣缴义务人可以查询由本企业支付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名单。


    二、申报衔接注意事项
    (一)对使用我局电子税务局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扣缴义务人:
    1.需要批量导入纳税人基础信息和明细申报数据的,请及时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基础信息维护〕界面点击〔导入基础信息〕按钮后,下载使用纳税人基础信息导入模板,以及通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录入〕界面点击〔批量导入明细〕按钮后,下载使用新的EXCEL格式数据导入模板。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增加〔确认申报〕环节。扣缴义务人在确认申报之前,可以多次录入、导入明细数据,并对录入和导入的数据进行修正。必须经过确认申报之后,才视为正式申报并可进行缴款操作。
    有关操作手册请登录深圳地税网站(http://www.szds.gov.cn/,下同)点击进入〔下载专区-网报软件及资料〕下载查看。
    (二)对使用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易税门户)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不受此次升级影响。


    三、完税证明开具事项变更
    (一)我局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完税证明打印〕模块,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作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交予纳税人)打印服务。打印范围包括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易税门户)申报的纳税人明细数据。
扣缴义务人自行打印的完税证明内容包括二维码和电子印章,可登录深圳地税网站并通过门户网站〔综合查询-电子印章查询〕菜单进行真伪查询。
    (二)纳税人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正式票证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照原件、复印件,到我市任意一个地税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地税办税服务厅打印的完税证明内容包括二维码和电子印章(不再采取手工加盖征税专用章的方式),可登录深圳地税网站并通过门户网站〔综合查询-电子印章查询〕菜单进行真伪查询。


    四、扣缴义务人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有关事项,可拨打深圳地税咨询电话12366-2咨询,或登录深圳地税网站查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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