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息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社保函〔2012〕281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息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期为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综合利率为3.24%。 二、我市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于2013年1月15日前计入个人账户。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息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社保函〔2012〕281号)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3年1月5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息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社保函〔2012〕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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