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公告 News
企业公告
政策法规
公司新闻
服务项目 Project
工商注册
财税代理
审计评估
海外注册公证
涉外服务
商标注册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朱先生
请给我留言
  (宝安城区.西乡.福永.沙井.松岗)
凌先生
在线交谈
  (福田区.罗湖区.龙岗区.盐田区.龙华)
叶小姐
在线交谈
  (宝安石岩.观澜.公明.光明)
   
MSN在线:
hudieqing@hotmail.com
客服电话:
+86-0755-27061815
24小时热线
152 2026 2080
 
企业公告 ·首页 > 企业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缴纳增值税附征的地方税费有关问题通告
添加时间:2013/8/20 13:18:44  发布员:wzxchina  点击:2799 次 关键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附征

深地税告〔2013〕9号

    为方便我市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费,使随增值税附征的地方税费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保持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日(税款属期)起,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的,其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缴费)期限也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
    二、我市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以通过登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系统(http://www.szds.gov.cn/)进入“综合申报”模块办理;或者到我市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的办税服务厅(任选一个征收点),填报《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综合申报表》(BB001)办理。
    三、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专业市场代征的国地税共管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地方税费结报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
    四、本通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5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与福田路交汇处国际文化大厦8楼809室
电话:0755-27061815    传真:0755-27061815
master@wzxchina.com
   
   
Copyright © 2015 www.wzxchina.com 深圳万众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2004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