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注销税务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深国税发〔2006〕183号)规定:上一年度缴纳国税(含国家税务局征收的各项税收)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并能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依法成立的税务代理机构出具的纳税人前3年度的《鉴证报告》,报告内容显示纳税人无少缴税,或虽有少缴税情况但纳税人已依法足额补缴税款的纳税人,检查部门可以凭《鉴证报告》直接出具检查部门意见。
但检查部门对《鉴证报告》内容存在疑问的,仍应进行检查。
(解答信息来源:深圳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