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众兴专业企业管理,可为企业提供年检咨询指导及代办服务。
2012年内资企业网上年检须知
一、企业年检的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各类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检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网上年检程序
(一)登录网上年检系统。 企业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进入网上年检首页,凭企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经办人姓名登录网上年检系统。具体操作请参阅网上年检首页的《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二)申报年检信息材料。企业按提示填报年检信息材料,不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 下列企业申报年检时需填报审计报告信息: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2、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足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上述企业的审计报告须由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传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三)网上申报完毕后,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系统查询审验结果。
(四)已通过年检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需加盖2011年度年检戳记的企业,应当在2013年6月30日前持营业执照副本到就近的市场监管分局注册大厅办理,享受市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也可到市民中心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窗口办理。
(五)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和“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公示已通过年检的企业信息。
(六)通过年检后,欢迎企业参加“广东省私营企业党建情况调查”。
四、网上年检注意事项
(一)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年检不收取年检费。
(二)为确保年检数据填报的质量,请各参检企业尽量安排本企业财会人员从事年检申报工作。
五、对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企业的处理
凡逾期申报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外资企业联合年检
一、年检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都属于参检范围。也就是说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应当参加年检。
三、申报方式
参检企业一律通过互联网完成所有信息的申报,除外汇局外其他年检部门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已通过年检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需加盖2011年度年检戳记的企业,应当在2013年6月30日前持营业执照副本到就近市场监管分局注册大厅办理。享受市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也可到市民中心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窗口或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管理处办理。
四、哪些企业需要出具审计报告
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体来说即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外商投资法人企业,需要出具审计报告。 五、哪些企业不需要出具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六、对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如何处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6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对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如何处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6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20条规定: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